欢迎来到忠管家服务平台!服务热线:400-833-7585
欢迎来到忠管家服务平台!服务热线:400-833-7585
文章来源:忠管家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
温馨提示,2023年有2项申报分别到3月30日、3月31日结束!这是这段时间大家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哈。
一、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截止到3月31日
注意: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二、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截止到3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说白了就是公司帮员工代扣代缴个税,税局按入库个税金额的2%给予的手续费退付,但是必须要你申请一下,3月30日前网上提交申请,税局就把钱返还给公司。
注意:个税手续费申请返还截止日不是3月31日,过期不申请,视同放弃。
另,以下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大家一定要与上述分开,不要漏报漏缴!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
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三种汇算清缴,大家搞清楚了吗???
一、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应在3月31日前完成!
1、哪些人需要办理呢?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看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温馨提示: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下一篇: 个体户3月底之前这件事必须办!
扫描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