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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忠管家 发布时间:2023-01-16 浏览: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一部分于2022年底到期,但也有很多政策在2023年仍旧继续执行!今天我们一起学习:2023年继续执行的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篇。
一、【优惠内容】疫情防控内容: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务(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
【优惠内容】
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优惠内容】
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优惠内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五、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优惠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六、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
【优惠内容】
对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按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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