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复工复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关于免征对象
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二、关于免征期限
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三、关于免征申报
可以将免征收入填写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免征收入”栏。缴费人应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关于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处理
可以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申请退还本年已缴费款
五、广告业服务范围:
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六、计算方式
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七、特别要注意的是:
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属于“设计服务”,广告安装属于“建筑服务”;广告牌属于“销售货物”。这些都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所以 ,大家要仔细看本公司经营是否属于广告服务范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