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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忠管家 发布时间:2020-11-14 浏览:

       1、 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2、 某公司准备购买20张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可以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4、 我公司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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