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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管辖将下放到所

文章来源:忠管家 发布时间:2021-04-07 浏览: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管辖将下放到所属辖区管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在受理企业登记注册
        目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关于下放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辖权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及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结合我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实际,经省局党组会议决定,对省本级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进行调整,并相应下放原已在省局登记的市场主体。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省本级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省局不再受理各类企业的设立及迁入登记,已经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且登记机关为省局的,可向省局申请调整登记机关。
(二)省局授权全省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企业住所所在地承担本市辖区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独立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以及其他应当由省局登记的公司的登记注册。
(三)省局不再直接受理地址(驻在场所)为成都市辖区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委托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二、下放原已在省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                                  
        对原已在省局登记且状态为存活的市场主体,下放其至所在地具有登记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登记状态为“吊销”“迁出”的市场主体,暂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进行登记管理。
 
三、下放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对已下放的市场主体,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属地市场监管,2021年5月16日前,已办理档案接收的下放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由接收局办理,未办理档案接收的下放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仍由省局办理;2021年5月16日起,所有下放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由企业住所地、地址(驻在场所)的登记机关办理。2021年9月30日之前,所有下放企业应当及时到企业住所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
 
        通知下发以后,现在企业登记事权下放了,辖区内的公司可以就近登记,减少了办理的时间,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有利于市场主体就近注册登记,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相关业务,避免企业多跑路,有利于属地政府统一管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同时,将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下放至属地登记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作用,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契合宽进严管的商事制度改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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