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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忠管家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


1、纳税人不小心弄丢了收到的“电子专票,该怎么办?”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2、纳税人收到一张“电子专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怎么办?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3、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需要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吗?
: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4、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当月开具的一张“电子专票”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答: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发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
 

6、一张发票无法穷尽发票内容,开具“电子专票”时能开销货清单吗?开具完如何交付给客户?
答: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开票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二维码等方式,远程给受票方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销货清单。
 

7、开具“电子专票”前需要先办理哪些业务?用什么软件开具?
答: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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