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新政
2019年新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可以在起征点的基础上扣除三险一金后,再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二:举个例子
假设纳税人陈某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以此类推,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照3%计算,所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
而到了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所以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三、再举个例子
纳税人李某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适用3%税率,1-4月每月预缴个税270元。到了5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比陈某早2个月超过3.6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他的预缴个税变为900元。
原来,应纳税所得额高的人,更早遇到“税率跳档”,而且下半年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还会继续。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四、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20年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