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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忠管家 发布时间:2021-04-14 浏览: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登陆四川会计信息网或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
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
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四、成都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从通知印发之日起(2021年3月3日印发)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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